第三十九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函報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一、會員(會員代表)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二、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之時間、地點及會議情形。
四、提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