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海岸管理基金用途限定如下:
一、海岸之研究、調查、勘定、規劃、監測相關費用。
二、海岸環境清理與維護。
三、海岸保育及復育補助。
四、海岸保育及復育獎勵。
五、海岸環境教育、解說、創作及推廣。
六、海岸保育國際交流合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關海岸保育、防護及管理之費用。
一、海岸之研究、調查、勘定、規劃、監測相關費用。
二、海岸環境清理與維護。
三、海岸保育及復育補助。
四、海岸保育及復育獎勵。
五、海岸環境教育、解說、創作及推廣。
六、海岸保育國際交流合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關海岸保育、防護及管理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