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固定所得者,其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