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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
單一條文
第二條
最低工資法
其他名稱
:基本工資條例
最低工資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制定
最低工資法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