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之一
未經許可擅自改造模型槍、販賣或運輸改造模型槍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無故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改造模型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無故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改造模型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