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建築師開業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並檢附有關證件:
一、事務所或分事務所之名稱及地址。
二、建築師之姓名、性別、年齡、照片、住址及其證書字號。
三、設有分事務所者,其常駐代表人姓名、性別、年齡、照片、住址及其建築師證書或建築科工業技師證書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