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疾病致成永久殘廢,並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按其平均月給投保工資一次請領殘廢補助費。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如附表三。
一、已繳或依法免繳保險費者。
二、傷害經治療終止者。
被保險人領取普通傷害補助費期滿,或所患疾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永久不能復原者,比照前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