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七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公平會組織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版本: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制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七條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
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