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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五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公平會組織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版本: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制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五條
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