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擬、繕校、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紀錄職員之進退事項。
五、關於編製報告事項。
六、關於編印公報及發行事項。
七、關於本部官物之保管事項。
八、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擬、繕校、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紀錄職員之進退事項。
五、關於編製報告事項。
六、關於編印公報及發行事項。
七、關於本部官物之保管事項。
八、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