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
其他名稱
:企併法
提案人:
沈發惠
林宜瑾
莊瑞雄
賴惠員
吳思瑤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俊宇
林月琴
沈伯洋
陳亭妃
張雅琳
郭昱晴
王義川
王美惠
何欣純
陳秀寳
范雲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林宜瑾、莊瑞雄、賴惠員、吳思瑤等17人,查企業併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制定公布施行後,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鑒於產業繁昌,有助提升企業收入與個人所得,進而擴大稅基、創造稅收。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協助我國企業突破成長瓶頸,並鼓勵其成立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為一重要政策方向。為提高公司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之意願,爰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企業併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