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其他名稱
: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發展部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運動發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體育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運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
提案人:
王正旭
王美惠
連署人:
洪申翰
林淑芬
王世堅
徐富癸
郭國文
沈伯洋
張雅琳
范雲
黃秀芳
沈發惠
林月琴
郭昱晴
陳培瑜
莊瑞雄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王正旭、王美惠等16人,為配合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之成立,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配合政府運動政策,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推廣至全國,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增強國民體能及健康,打造健康活力臺灣,有設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相關業務之必要。本署之政策推動方向,將以推展運動向下扎根,提供兒童、少年運動機會,於享受運動樂趣之同時,強化身體健康,培養運動技能及興趣,進而養成終身運動之習慣及建立熱愛運動與觀賞賽事之生活模式,將運動融入生活中,以形塑運動文化;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齡化,促進社區運動俱樂部及社團發展,活絡各層級賽事,並鼓勵運用運動專業人才,擴大全民運動參與。此外,將推廣新興、極限、傳統民俗、海洋、水域及山林運動,以增進運動參與之多樣性。依本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規定,本部設本署,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有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括事項等規定,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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