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其他名稱
: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發展部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運動發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體育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運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
提案人:
萬美玲
連署人:
王育敏
柯志恩
羅明才
林德福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賴士葆
王鴻薇
顏寬恒
盧縣一
陳菁徽
陳玉珍
葛如鈞
林倩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鑒於當前全球運動風氣蔚為風潮,我國運動人口逐步增加,確有其必要同步提升我國運動產業之發展,且運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能提升國民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須產品或服務品質,營造優質運動休閒環境,亦可反哺選手,提升其運動表現。加上,運動相關產業亦隨著運動人口增加,隨之蓬勃發展,透過財政部統計顯示,近五年我國運動服務業之營利事業家數持續增加,自107年的2,280家逐年上升至111年的3,916家,107至111年間的平均年成長率為14.5%,實有成立運動發展局,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之必要,爰擬具「運動發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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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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