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其他名稱
: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發展部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運動發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體育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運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
提案人:
林宜瑾
賴瑞隆
連署人:
林楚茵
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徐富癸
郭國文
李柏毅
沈發惠
吳秉叡
洪申翰
林月琴
張宏陸
邱議瑩
楊曜
李昆澤
陳培瑜
林俊憲
蘇巧慧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賴瑞隆等19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依政府制定之運動政策,推廣規律運動、運動融入生活之全民運動文化觀念,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至全國,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以增強國民體能及健康,實有設全民運動署辦理相關業務之必要。全民運動署之政策推動方向含括國民規律運動、運動教育與體適能檢測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亦依兒童、少年、青年、壯年與高齡者等年齡別,規劃全齡運動業務及推廣、執行作業。此外,亦推廣新興、極限、傳統民俗、海洋、水域及山林運動,以增進運動參與之多樣性。依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規定,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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