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提案人:
吳斯懷
游毓蘭
連署人:
溫玉霞
李貴敏
翁重鈞
曾銘宗
賴士葆
鄭麗文
呂玉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玉珍
吳怡玎
萬美玲
李德維
江啟臣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吳斯懷、葉毓蘭等16人,有鑑於現行「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八條」明定,主管機關應為112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教職員重新建立新退撫制度;教育部研擬之「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規劃上揭初任教職員改適用「確定提撥制」之退撫制度;然綜觀草案全貌,新、舊退撫制度有關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等給與請領條件,均未隨制度改變而予修正,且新制退撫制度之規劃,除強調降低基金財務壓力外,未能提供新舊制度選擇轉換機制、重行設置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自主投資平台設計、長壽風險與保障不足等解決方案,相關財務資訊亦未揭露,爰提案「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