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提案人:
鄭正鈐
連署人:
廖婉汝
徐志榮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溫玉霞
陳以信
吳斯懷
陳超明
林思銘
孔文吉
呂玉玲
許淑華
林文瑞
魯明哲
翁重鈞
張育美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有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及撫卹制度,自107年7月1日起公布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進行各項提撥及給付措施調整,降低退撫基金財務壓力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為建立永續發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達成長期財務穩健目標,「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明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爰參酌世界先進國家退休金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由政府與公立學校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輔以投資運用累積收益,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