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郭國文
黃國書
吳思瑤
莊競程
連署人:
林宜瑾
羅致政
陳秀寳
林靜儀
賴品妤
蔡易餘
張宏陸
吳玉琴
羅美玲
范雲
黃秀芳
賴瑞隆
劉建國
林淑芬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郭國文、黃國書、吳思瑤、莊競程等20人,鑑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並為因應目前世界年金改革趨勢、解決我國未來所面臨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問題、並促進公、私部門人才交流,納入退休金財務自主精神,將給付機制由現行採行之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建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帳戶,由教職員及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之提存準備,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