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其他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
提案人:
李柏毅
連署人:
吳秉叡
陳俊宇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美玲
徐富癸
蘇巧慧
蔡其昌
何欣純
鍾佳濱
林楚茵
林宜瑾
邱議瑩
許智傑
陳素月
張宏陸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考量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對於原本即處於經濟弱勢之被害者及其家屬而言,雖屬一時之經濟協助,然而其生活處境之改善仍須搭配原有國家社會福利制度所挹注之資源,始能提供較為周延之經濟保障,以維護其基本生存權。為落實國家不法行為之賠償及權利回復事宜,並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之權利,以實現轉型正義,爰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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