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其他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
提案人:
黃捷
連署人:
李坤城
洪申翰
李柏毅
林月琴
張雅琳
王正旭
郭昱晴
王美惠
沈伯洋
沈發惠
蘇巧慧
林楚茵
羅美玲
陳秀寳
蔡易餘
徐富癸
吳沛憶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鑑於威權統治時期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經濟弱勢被害人及家屬,雖可依法受領賠償金及回復財產權而獲得經濟協助,然其生活處境之改善,仍有賴國家社會福利資源之持續挹注,為確保其生存權獲得基本保障,不因請領賠償金及請求回復財產權而受影響,爰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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