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其他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
提案人:
賴瑞隆
陳素月
連署人:
許智傑
邱議瑩
林俊憲
張宏陸
蔡易餘
何欣純
李坤城
李昆澤
陳亭妃
王美惠
李柏毅
邱志偉
洪申翰
陳培瑜
徐富癸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陳素月等17人,有鑑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曾基於實務上有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因欠債,致犯罪被害補償金匯入帳戶後,即遭債權人扣押等情形,修法規定補償金不得為債權執行之標的,相較之下,對遭受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被害人之賠償與財產回復之權利保障較不周全,且被害人或其家屬亦不應因領取本法所定補助,影響其獲取社會救助相關權利。爰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其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選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