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其他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
提案人:
林宜瑾
連署人:
李坤城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徐富癸
吳秉叡
蘇巧慧
張雅琳
楊曜
郭國文
李柏毅
陳培瑜
黃捷
陳素月
邱議瑩
蔡其昌
林楚茵
林俊憲
李昆澤
鍾佳濱
賴惠員
王正旭
賴瑞隆
陳俊宇
陳瑩
洪申翰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鑒於威權統治時期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被害者,其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受領相關財產給付後,將可能影響其既有之經濟弱勢認定。另考量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對於原本即處於經濟弱勢之被害者及其家屬而言,雖屬一時之經濟協助,然而其生活處境之改善仍須搭配原有國家社會福利制度所挹注之資源,始能具周延之經濟保障,以維護其基本生存權。為落實國家不法行為之賠償及權利回復事宜,並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之權利,以實現轉型正義,爰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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