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其他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與保障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中高齡者就業法、中高齡就業法
提案人:
陳亭妃
莊瑞雄
蘇震清
蔣絜安
連署人:
賴瑞隆
陳歐珀
余天
余宛如
趙天麟
李麗芬
邱泰源
吳焜裕
蔡培慧
陳素月
蘇巧慧
羅致政
江永昌
林淑芬
何欣純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9 月 27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莊瑞雄、蘇震清、蔣絜安等19人,鑑於我國現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人口結構變化,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於104年達最高峰1,736萬8千人後,105年銳減7萬6千人,106年再下降8萬1千人,工作年齡人口逐年減少。加上,107年45歲以上勞動力人數僅468萬9千人、占總勞動參與率僅45.5%,而65歲以上勞動力人數亦只有28萬人、僅占總勞動參與率8.4%,遠低於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鄰近國家,顯然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已是當前因應勞動市場變化亟為緊迫之重要課題。惟過去有些人過早離開職場或退休,現在雖為中高齡或高齡者,但實際仍有體力、技術、經驗及意願重返職場,政府也要活化這方面的人力資源,促使他們繼續投入國家發展所需。爰引「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中高齡者為政府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特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明文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享有公平之工作機會,並強化人力資本,促進勞動力發展與再運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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