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洪孟楷
蘇清泉
邱若華
羅智強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沛祥
顏寬恒
王鴻薇
王育敏
羅廷瑋
陳超明
林思銘
陳玉珍
林倩綺
楊瓊瓔
林德福
陳雪生
馬文君
謝龍介
李彥秀
牛煦庭
邱鎮軍
陳永康
游顥
高金素梅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蘇清泉、邱若華等22人,有鑑於近年屢傳權宜輪違規事件,造成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不僅影響對外及離島間的通信連線,更危及國家安全。為加強對此類不法行為的嚇阻效果,並解決犯罪所使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在保管上所產生的問題,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凡故意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正常運作者,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均應予沒收;其經裁判確定沒收後,並得視個案情節,採取適當的處置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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