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吳琪銘
賴惠員
楊曜
連署人:
徐富癸
陳俊宇
李坤城
張雅琳
李柏毅
郭昱晴
林楚茵
何欣純
林宜瑾
蔡易餘
王美惠
陳素月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吳琪銘、賴惠員、楊曜等16人,近年來屢有權宜輪、漁船等船舶違規作業,致損毀我國通訊海纜之事件,嚴重影響國內對外通訊及離島聯外通訊安全,甚而危及國家安全。為有效防範與打擊此類破壞行為,爰增訂第六項,明定供犯罪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無論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均得沒收,並授權檢察機關於裁判沒收確定後,得依個案情節妥適處置,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通訊設施安全與司法實務之執行效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