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郭昱晴
連署人:
李坤城
林楚茵
王美惠
徐富癸
李柏毅
鍾佳濱
陳培瑜
陳秀寳
林月琴
羅美玲
陳素月
范雲
王正旭
吳秉叡
賴惠員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近年多起船舶違規作業導致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事件,嚴重影響國際與離島間通信,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現行法制對於故意破壞或不當干擾海纜登陸站、交換機房及衛星通信設施之行為,欠缺有效防制與處置機制。為強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之安全防護與執法效能,增訂對故意危害海纜相關設施之犯罪行為,應沒收其犯罪用之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人,並得依法拍賣、變賣或作適當處置,以維護我國通訊安全與社會穩定,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