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羅美玲
連署人:
沈發惠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范雲
林楚茵
李昆澤
吳思瑤
林宜瑾
王正旭
陳俊宇
王義川
莊瑞雄
蔡易餘
李柏毅
張宏陸
何欣純
郭昱晴
蔡其昌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鑒於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8年6月26日制定公布,並於112年6月28日、114年7月2日兩次修正。近年屢見違規船舶(如權宜輪)故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之通信穩定,並危及國家安全。實務上亦面臨犯罪所用船舶與機械設備之扣押、保管與後續處置缺乏明確法源之問題。為強化嚇阻與執法效能,並補足現行規範之不足,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