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月琴
陳培瑜
郭昱晴
張雅琳
陳素月
連署人:
王美惠
王正旭
楊曜
許智傑
莊瑞雄
李坤城
林宜瑾
羅美玲
郭國文
邱議瑩
黃捷
陳瑩
林俊憲
范雲
張宏陸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林月琴、陳培瑜、郭昱晴、張雅琳、陳素月等21人,為有效打擊犯罪,原依電信法許可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而未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電信號碼之業者(如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轉售、使用智慧虛擬碼及物聯網號碼以外之用戶號碼、使用他電信事業提供之無線電頻率等情形)應妥為管理,避免漏洞;另鑒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明定相關機制與技術措施(限制瀏覽、移除、流量管理、停止解析、限制接取)等遏止詐騙,顯見要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執行限制接取,已成為「堵詐」及網路治理重要工具,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令亦已明定IASP有配合執法機關執行限制接取之法律義務,惟目前電信管理法對於提供網路接取服務採自願登記制,造成我國現有IASP數量未明,主管機關無法通知所有IASP執行限制接取。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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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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