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林國成
黃國昌
黃珊珊
吳春城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國內詐騙橫行,112年詐欺案報案總數高達37,984件,較111年增加近3成,其中電信詐騙集團查獲1,601團共1萬4,445人,電信詐騙案件數更較111年增加7成。為打擊詐騙,行政院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但卻仍無法遏止電信詐騙。經查電信詐騙經常透過二類電信取得詐騙門號,惟於原本電信法受政府直接規範採登記制之二類電信,於現今電信管理法下卻毋須登記,所受之監管密度亦大幅降低,甚至將防詐責任推予一類電信業者,與全民呼籲打擊詐騙之民意相悖。綜上,為加強對二類電信之管理,及兼顧通訊市場公平競爭,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電信事業皆應向政府登記並接受管理,同時加強電信服務之客戶風險管理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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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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