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江永昌
鍾佳濱
連署人:
陳秀寳
洪申翰
鄭運鵬
林楚茵
林宜瑾
吳玉琴
蘇治芬
吳琪銘
何欣純
陳椒華
王美惠
郭國文
李昆澤
羅致政
張廖萬堅
陳培瑜
何志偉
沈發惠
陳素月
黃國書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鍾佳濱等22人,據一百十一年七月法務部公告之《詐欺罪案件統計分析》,一百零六年至一百十年間地方檢察署辦理詐欺罪案件偵查終結五十萬七千八百五十九人,其中有63%屬電信詐欺恐嚇案件(包括以網路、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恐嚇之犯罪行為),占比自106年54.7%逐年上升至110年73.7%,顯見不法者以電信服務為媒介進行詐騙恐嚇之事件愈發嚴重,有必要加強管制措施。為提前防堵詐欺,應降低詐騙集團蒐集人頭電信門號或異常使用語音通訊、簡訊或網路,乃參酌洗錢防制法第七條規定,明定電信事業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KYC),完善電信事業之管理責任。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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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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