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提案人:
余天
何志偉
連署人:
蔡適應
鍾孔炤
蔡易餘
林靜儀
黃秀芳
余宛如
吳秉叡
劉建國
郭國文
王榮璋
陳賴素美
吳玉琴
邱泰源
羅致政
尤美女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余天、何志偉等17人,有鑑於目前固網業者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之法源依據,為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在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將失所附麗,上述管理規則無法沿用,電信管理法亦無明文授權制定子法管理,然目前固網業者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之消費者高達兩百多萬戶,若無法規規管,一旦發生問題將嚴重損及消費者權益,實有必要增訂相關條文予以規範;因電信管理法三讀通過後,離正式施行尚有一段時間,造成新法雖過,但5G釋照仍是在現行電信法架構下進行之窘境,為使電信管理法之精神能真正落實,須提出修正。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信管理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8/11/29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