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

蔡易餘

段宜康

莊瑞雄

林靜儀

黃國書

洪宗熠

鍾孔炤

賴瑞隆

姚文智

蔡培慧

蘇巧慧

李俊俋

吳琪銘

林岱樺

尤美女

劉世芳

施義芳

鍾佳濱

蕭美琴

鄭寶清

郭正亮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22人,鑑於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爰提案刪除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之「少數」二字,以促進各民族間之實質平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