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林倩綺
連署人:
張嘉郡
徐欣瑩
黃健豪
王育敏
黃仁
顏寬恒
蘇清泉
林德福
林沛祥
鄭正鈐
盧縣一
張智倫
許宇甄
謝龍介
翁曉玲
羅明才
陳超明
丁學忠
廖先翔
洪孟楷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2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復議
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使退休人員所領退休金年年減少;又因該法同時規定退休人員所領之退休金不得再隨在職人員調薪而同步調整,致造成退休金被雙重削減;面對近年各項民生物資物價節節上漲,通貨膨脹結果亦導致退休金之實質購買力下降,恐將使退休公務人員之晚年生活堪慮,為保障退休公務人員權利,維繫其基本生活品質,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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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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