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
黃建賓
許宇甄
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張智倫
葛如鈞
陳玉珍
翁曉玲
邱鎮軍
高金素梅
林思銘
謝龍介
丁學忠
羅明才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復議
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等17人,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已大幅減少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然鑑於近年物價飛漲,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年升高,依據主計總處發布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對已退休之公務人員生活產生極大壓力,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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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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