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張智倫
連署人:
林沛祥
蘇清泉
許宇甄
徐巧芯
盧縣一
鄭正鈐
黃建賓
邱鎮軍
鄭天財Sra Kacaw
謝龍介
葛如鈞
高金素梅
廖先翔
萬美玲
魯明哲
張嘉郡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鑒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夫妻有一方是退休的公務員,而其過世後,遺屬是領其退休金的一半。其實,此原意原本就是照顧遺屬的,但現在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物價通膨又嚴重,而一半的退休金可以照顧到遺屬嗎?實有調整之必要;另,若夫妻雙方都是退休公務員,有一方過世後,遺屬僅可選領雙方退休金中較高的那一份退休金,顯有懲罰婚姻之虞。為落實政府照顧公務員遺屬之原意,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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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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