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羅廷瑋
李彥秀
連署人:
許宇甄
張嘉郡
張智倫
羅智強
黃建賓
林倩綺
洪孟楷
馬文君
徐巧芯
翁曉玲
邱鎮軍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李彥秀等16人,鑒於我國預估到2025年底,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20.8%,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此,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經濟影響因素,除物價通膨因素外,老年退休後之醫療與長照費用,也將會是生活的主要支出項目。然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除明顯影響公務人員退休之生活經濟需求外,也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加上依法五年才需檢討制度設計一次,將可能讓公務人員退休後,更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12/1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