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萬美玲
黃健豪
鄭天財Sra Kacaw
蘇清泉
李彥秀
連署人:
黃仁
牛煦庭
張智倫
陳菁徽
徐巧芯
翁曉玲
廖先翔
馬文君
羅智強
林倩綺
許宇甄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黃健豪、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李彥秀等16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中,逐年減少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於連續十年內,每年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物價指數飛漲,《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逐年減少所得替代率將使退休公務人員生活條件逐年陷入不利,無法給予合理退休之生活保障,有違反公平正義與信賴保護原則之嫌;且現行針對所得替代率之調整與定期檢討規定有所不足,無法及時因應實際金融環境、物價波動與本法各類年金之給付金額,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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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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