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王鴻薇
翁曉玲
廖偉翔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邱鎮軍
牛煦庭
林沛祥
連署人:
黃仁
黃建賓
葉元之
盧縣一
羅廷瑋
魯明哲
廖先翔
柯志恩
謝龍介
羅明才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翁曉玲、廖偉翔、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邱鎮軍、牛煦庭、林沛祥等19人,鑑於內政部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其業務皆為警政署移出,顯見該單位成立之初任務具一定危險及艱辛,現行法規亦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以維護其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然,相關人員承擔高風險,編制與退休撫卹卻仍屬於公務人員,國家應予以相應保障,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5/2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