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黃建賓
陳玉珍
林沛祥
連署人:
謝衣鳯
翁曉玲
陳雪生
牛煦庭
鄭正鈐
黃仁
羅廷瑋
高金素梅
丁學忠
盧縣一
許宇甄
廖偉翔
鄭天財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建賓、陳玉珍、林沛祥等16人,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已大幅減少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然鑑於近年物價飛漲,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年升高,依據主計總處發布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對已退休之公務人員生活產生極大壓力,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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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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