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王鴻薇
羅廷瑋
陳玉珍
林沛祥
鄭正鈐
蘇清泉
連署人:
楊瓊瓔
萬美玲
林思銘
張智倫
洪孟楷
丁學忠
黃仁
牛煦庭
魯明哲
邱若華
馬文君
高金素梅
羅明才
游顥
林德福
謝龍介
黃健豪
邱鎮軍
陳永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羅廷瑋、陳玉珍、林沛祥、鄭正鈐、蘇清泉等25人,鑑於本法第二項規定退休年資未合併計入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之原服軍職年資,除抹滅退除役官兵之貢獻,亦不利募兵。另,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皆呈上升之趨勢,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金額不足,將可能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建議針對退除役官兵軍中服役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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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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