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馬文君
蘇清泉
游顥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陳雪生
魯明哲
張智倫
黃仁
黃建賓
邱鎮軍
許宇甄
陳超明
盧縣一
高金素梅
徐欣瑩
陳永康
陳菁徽
賴士葆
萬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游顥、牛煦庭、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有鑑於現行法於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時僅採認文職年資,並未併計軍職年資,致使先後服務軍職及公職退休人員因年資切割,所得替代率偏低,既影響渠等退休後之生活品質,亦有歧視軍人、違反憲法保障平等原則之嫌。爰參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一條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合併計算軍職年資之規定,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退休所得替代率採認軍職年資得合併計入公職年資,以增加國軍志願役服役誘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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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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