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張智倫
林沛祥
鄭天財Sra Kacaw
黃健豪
廖先翔
游顥
連署人:
馬文君
傅崐萁
陳超明
陳菁徽
許宇甄
牛煦庭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若華
黃建賓
盧縣一
翁曉玲
羅智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智倫、林沛祥、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廖先翔、游顥等19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該法所規範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自107年7月1日起連續十年逐年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替代率(即退休金),使退休人員所領退休金年年減少;又因該法同時規定退休人員所領之退休金不得再隨在職人員調薪而同步調整,致造成退休金被雙重削減;再者,面對近年各項民生物資物價節節上漲,通貨膨脹結果亦導致退休金之實質購買力下降,故於層層盤剝之後,恐將使退休公務人員之晚年生活堪慮,進而造成嚴重社會問題。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4/26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