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陳亭妃
連署人:
邱議瑩
蘇巧慧
沈發惠
陳瑩
李坤城
陳俊宇
郭昱晴
張雅琳
林月琴
范雲
吳沛憶
徐富癸
黃捷
王美惠
劉建國
陳冠廷
蔡其昌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鑒於民國一零六年推動年金改革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時,其有關公務人員舊制年資補償金部分規範於一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退休者得一次領取、同年七月一日後退休者則無法領取之未臻一致情況。而與公務人員舊制年資補償金具同樣背景脈絡之軍人補償金,於一零七年推動之軍人年金改革則保留其補償金領取之規定,遂生同一制度卻有軍公教、在職已退者不一致之規範,實有違公平原則並與推動年金改革之精神相悖離。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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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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