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陳超明
邱鎮軍
顏寬恒
連署人:
張智倫
陳菁徽
鄭天財Sra Kacaw
翁曉玲
賴士葆
林思銘
廖偉翔
馬文君
盧縣一
邱若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黃健豪
陳永康
廖先翔
陳玉珍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顏寬恒等19人,鑑於公務人員依現行規定已大幅減少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隨現職人員薪俸調整。衡酌近年物價高漲及通膨壓力,且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布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高齡家庭CPI皆高於全體平均值,代表高齡者承受比一般家庭更高的通膨壓力,足顯退休人員老年經濟生活面臨重大困難。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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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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