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邱鎮軍
陳超明
翁曉玲
連署人:
林德福
羅廷瑋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黃仁
廖偉翔
盧縣一
鄭正鈐
黃建賓
陳玉珍
張智倫
羅明才
林沛祥
謝衣鳯
林思銘
楊瓊瓔
陳永康
傅崐萁
顏寬恒
廖先翔
羅智強
萬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陳超明、翁曉玲等25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重新計算。然鑑於近年通膨嚴重,物價飛漲,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嚴重。為修正現行規定以謀求改善,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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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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