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徐欣瑩
游顥
連署人:
牛煦庭
黃仁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陳永康
陳菁徽
涂權吉
葛如鈞
邱鎮軍
翁曉玲
洪孟楷
楊瓊瓔
傅崐萁
黃健豪
蘇清泉
羅智強
萬美玲
徐巧芯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游顥等20人,有鑑於政府應善盡照顧退休公務人員晚年生活之義務,惟年金改革後,退休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1.5%,就此而言應予修正,於民國114年停止逐年下降。另外,近年物價飛漲,而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開始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並公布,原年改法律通過後之退休給付調整機制,應一併配合修正。綜上,應修正現行規定以謀求改善,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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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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