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蘇清泉
顏寬恒
游顥
陳玉珍
徐巧芯
連署人:
謝龍介
葉元之
陳超明
林倩綺
盧縣一
邱鎮軍
黃健豪
張嘉郡
邱若華
陳永康
鄭天財Sra Kacaw
李彥秀
謝衣鳯
黃仁
羅廷瑋
柯志恩
翁曉玲
張智倫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蘇清泉、顏寬恒、游顥、陳玉珍及徐巧芯等26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有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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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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