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顏寬恒
連署人:
廖偉翔
萬美玲
陳菁徽
陳玉珍
黃仁
謝衣鳯
楊瓊瓔
馬文君
陳雪生
黃健豪
黃建賓
王育敏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盧縣一
邱若華
陳永康
謝龍介
林倩綺
羅智強
游顥
牛煦庭
廖先翔
林德福
陳超明
魯明哲
涂權吉
蘇清泉
張智倫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有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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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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