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李德維
陳玉珍
徐志榮
吳斯懷
魯明哲
林思銘
王鴻薇
楊瓊瓔
廖婉汝
陳超明
傅崐萁
林德福
林為洲
陳以信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然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綜上,應修正現行規定以謀求改善,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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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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