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游毓蘭
連署人:
翁重鈞
廖婉汝
洪孟楷
李德維
溫玉霞
鄭正鈐
鄭麗文
曾銘宗
萬美玲
陳以信
吳斯懷
吳怡玎
馬文君
張育美
謝衣鳯
魯明哲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有鑑年改三法規定5年內檢討機制將於112年7月1日屆期,現職與退撫人員待遇調整在年金改革後脫鉤,又有鑑於相關研究近來針對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變動,目前軍、公、教退休撫卹制度設計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做為調整退撫待遇機制之參考指標,應予檢討改善。提案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達5%啟動調整機制下修為2%,兼採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以及按年計算指數改為按季計算等規定,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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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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