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呂玉玲
游毓蘭
連署人:
林思銘
林奕華
李德維
楊瓊瓔
賴士葆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正鈐
羅明才
廖婉汝
張育美
江啟臣
吳斯懷
曾銘宗
陳超明
孔文吉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葉毓蘭等19人,有鑒於民國106年推動年金改革,其中有關公務人員舊制年資補償金出現於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得一次領取、7月1日後退休者則無法領取的不一致情況,嚴重違反法治公平原則;相較於具有同樣背景脈絡之軍人補償金,在107年推動之軍人年金改革則保留其補償金領取之規定,遂產生同一制度下卻有公務員與軍人、現職與退休人員皆出現不同標準,實違年金改革推動之公平精神。爰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法治公平與信賴保護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1/05/06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